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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资产评估师《财务会计》考试大纲(十三)
(发布时间:2007-6-27 11:39:00 来自:模考网)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入账价值。其中,必要支出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

  ①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不能抵扣的增值税额、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实际成本,并按照各种专项物资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转做本企业库存材料的,按其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做企业的库存材料。若存在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当按减去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做企业的库存材料。建设期间发生的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减去保险公司、过失人赔偿部分后的余额,计入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盘盈的工程物资或处置净收益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

  ②在建工程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并单独核算。企业的自营工程,应当按照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机械施工费等计量;企业出包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应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计量;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价值、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等所发生的支出等确定工程成本。

  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因进行试运转所发生的净支出,计入工程成本。企业的在建工程项目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取得的、试运转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其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按实际销售收入或按预计售价冲减工程成本。

  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在建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③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照估计价值确认为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3)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在办理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之后,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4)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在融资租赁方式下,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的差额确认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承租企业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其他方法更为系统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固定资产的折旧

  (1)固定资产的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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