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投资企业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
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4.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1)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投资企业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3)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的,投资企业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首先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通常指长期应收项目,该项目没有明确的清收计划、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不准备收回的)的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
在进行上述处理后,如果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投资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应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投资企业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处理,减记已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余额、恢复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4)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企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损益。
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投资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或承担的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5.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应当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6.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
(1)企业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时,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将该长期股权投资在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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