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熟悉保修费用处理的5种方法
(一)勘察、设计原因造成保修费用的处理
勘察、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勘察、设计单位负责并承担经济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或处理。新合同法规定,勘察、设计人应当继续完成勘察、设计,减收或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二)施工原因造成的保修费用处理
施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造成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无偿返修并承担经济责任。
(三)设备、材料、构配件不合格造成的保修费用处理
因设备、建筑材料、构配年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属于施工单位采购的或经其验收同意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经济责任;属于建设单位采购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经济责任。至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与设备、材料、构配件供应部门之间的经济责任,应按其设备、材料、构配件的采购供应合同处理。
(四)用户使用原因造成的保修费用处理
因用户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由用户自行负责。
(五)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保修费用处理
因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都不承担经济责任,由建设单位负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