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报价技巧
包括:①根据招标项目不同特点采用不同报价;②不平衡报价法;③计日工单价的报价;④可供选择的项目的报价;⑤暂定工程量的报价;⑥多方案报价法;⑦增加建议方案;⑧突然降价法;⑨分包商报价的采和;⑩无利润算标。
三、掌握评标的原则、程序和评标指标的设置
(一)设立评标机构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的原则及程序
在建设工程领域中,评标要遵循如下原则和程序。
1.评标的原则
(1)竞争优选。
(2)公正、公正、科学合理。
(3)质量好、信誉高、价格合理、工期适当、施工方案先进可行。
(4)反不正当竞争。
(5)规范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2.评标程序
评标可按两段三审进行。两段指初审和终审,三审指符合性评审、技术性评审和商务性评审。
(1)初审。包括:①投标文件符合性评审,包括商务符合性和技术符合性鉴定;②技术性评审,包括方案可行性评审和关键工序评审,劳务、材料、机械设备、质量控制措施评估以及对施工现场周围环境污染的保护措施的评估;③商务性评审,包括投标报价校核,审查全部报价数据计算的正确性,分析报价的合理性,并与标底价格进行对比分析。
(2)终审。通过初审阶段后,筛选出若干个具备授标资格的投标单位,对他们进行终审。
(3)提出评标报告。招标单位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情况应编写出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编写完成后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查。
(三)评标指标的设置
(1)标价。
(2)施工方案。
(3)质量。
(4)工期。
(5)信誉和业绩。
(四)评标的方法
1.评议法
评议法即通过对投标单位的能力、业绩、财务状况、信誉、投标价格、工期质量、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进行定性的分析和比较,进行评议后,选择投标单位在各指标都较优良者为中标单位,也可以用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2.百分法
这种方法是将评审各指标分别在百分之内所占比例和评标标准在招标文件内规定。开标后按评标程序,根据评分标准,由评委对各投标单位的标书进行评分,最后以总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
3.合理低标价法
按照评标程序,经初审后,以合理低标价作为中标的主要条件。合理的低标价必须是经过终审,进行答辩,证明是实现低标价的措施有力可行的报价。
四、掌握中标的条件及相关规定
经过评标后,就可确定出中标单位。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和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中标的投标单位出具银行保函,为合同价格的5;也可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企业出具履约担保书,履约担保书为合同价格的10。
五、工程合同价确定
(一)掌握固定合同价
固定合同价是指合同中确定的工程合同价在实施期间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固定合同价可分为固定合同总价和固定合同价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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