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评标委员会,必须是5人以上的单数,而且招标人以外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9)投标文件必须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0)评标委员会,负责推荐候选的中标人,但中标人应由招标人决定;
(11)如果招标人对评标委员会进行了授权,评标委员会也可直接确定中标人;
(1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邀请投标人举行澄清问题会,澄清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3)开标工作由招标人主持,所有投标人参加;
(14)评标的方法分为综合评分法和评标价法;
(15)在综合评分法中,得分最高的投标书是最优的;
(16)在评标价法中,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书是最优的;
(17)在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8)在投标文件中,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
(19)属于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是应该淘汰的投标文件;
(20)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属于有效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1)在评标价法中,对招标人有利的因素,将其折算为货币价值后从承包商的报价中减去,对招标人不利的因素,将其折算为货币价值后,加到承包商的报价中,从而形成评标价;
(22)评标报告是由评标委员会做出的结论性报告;
(23)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24)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
(25)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时,必须同时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并将他们的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应在签订施工合同后退还;
(26)招标是要约邀请;
(27)投标是要约;
(28)中标通知书是承诺。
4.招标公告内容
(1)招标单位名称;
(2)建设项目资金来源;
(3)工程项目概况和本次招标工作范围的简要介绍;
(4)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时间和价格等有关事项;
5.招标文件的内容
(1)投标须知;
(2)合同条件;
(3)技术规范、图纸和技术资料;
(4)工程量清单等。
6.投标文件未做实质性响应的重大偏差包括: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2)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记载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完成期限;
(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5)投标文件记载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