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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复习指导(第二章)(四)
(发布时间:2007-5-25 15:15:00 来自:模考网)

  续表

违规行为 处罚办法 
监理工程师注册内容发生变更,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 将被责令改正,并可能受到罚款的处罚 
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执业的
  
将被注销其《监理工程师注册书》,收回执业印章,并将受到罚款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将被没收 
对于监理工程师在执业中出现的行为过失,产生不良后果的
  
监理工程师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八、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执业资格是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 【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行的市场准入控制。

  2.我国按照【有利于国家经济发展】、【得到社会公认】、【具有国际可比性】、【事关社会公共利益】等四项原则,在涉及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专业技术工作领域,实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3.执业资格一般要通过考试方式取得,这体现了执业资格制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监理工程师】是我国建国以来在工程建设领域【第一个设立的执业资格】。

  5.实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的意义在于:【促进监理人员努力钻研监理业务,提高业务水平】、【统一监理工程师的业务能力标准】、【有利于公正地确定监理人员是否具备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合理建立工程监理人才库】、【便于同国际接轨,开拓国际工程监理市场】。

  6.我国对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从【一定的专业学历】、【一定年限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做了限制。

  7.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是一种【水平考试】,是对考生掌握监理理论和监理实务技能的抽检。

  8.对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由国务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制作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9.我国对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实行【政府统一管理】。

  10.【中国建设监理协会】负责组织有关专业的专家拟定【考试大纲】、【组织命题】、【编写培训教材】工作。

  九、监理工程师注册

  1.监理工程师【注册制度】是政府对监理从业人员实行【市场准入控制】的有效手段。

  2.监理人员经注册,即表明获得了政府对其以监理工程师名义从业的【行政许可】,因而具有相应工作岗位的责任和权力。

  3.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根据注册内容分为【初始注册】、【续期注册】、【变更注册】,按照我国有关法规规定,监理工程师【只能在一家企业】、按照【专业类别】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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