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及其处理办法的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三)账簿、凭证的保存和管理
账簿、会计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当保存10年。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
三、纳税申报 ☆(掌握)
(一)纳税申报的概念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都要承担申报义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各自的申报资料。
(二)纳税申报的方式
1.自行申报(直接申报)
2.邮寄申报
3.电文方式
注意:要按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纸质资料的签名盖章有一种认证作用,否则没有法律效力。
4.代理申报
(三)纳税申报的具体要求
注意:延期申报与延期纳税是不同的概念,办理延期申报要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四、纳税评估
纳税评估是当前税收征管工作中加强税源管理的重要内容。总局颁布的纳税评估办法规定,评估工作中的约谈,纳税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进行。
(一)纳税评估的概念
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下同)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
纳税评估工作主要由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负责,重点税源和重大事项的纳税评估也可由上级税务机关负责。对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的纳税评估,由其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申报所在地税务机关实施,对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的纳税评估由对其监管的当地税务机关实施;对合并申报缴纳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企业分支机构的纳税评估,由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实施。
(二)纳税评估的工作内容
对评估分析中发现的问题分别采取税务约谈、调查核实、处理处罚、提出管理建议、移交稽查部门查处等方法进行处理;维护更新税源管理数据,为税收宏观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提供基础信息等。
(三)纳税评估的指标
主要指标分为两类:通用分析指标和特定分析指标。
(四)纳税评估的对象
纳税评估的对象为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所有纳税人及其应纳所有税种。
综合审核对比分析中发现有问题或疑点的纳税人要作为重点评估分析对象;重点税源户、特殊行业的重点企业、税负异常变化、长时间零税负和负税负申报、纳税信用等级低下、日常管理和税务检查中发现较多问题的纳税人要列为纳税评估的重点分析对象。
(五)纳税评估的管理
对重点税源户,要保证每年至少重点评估分析一次。
五、税款征收
(一)税款征收的概念
税款征收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
(二)税款征收方式
1.查账征收
2.查定征收
3.查验征收
4.定期定额征收
5.代扣代缴
6.代收代缴
7.委托代征
注意:各种征收方式与企业会计核算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