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会计核算
一、原始凭证(重点)
1.对原始凭证的审核(P55)
(1)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2)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有权予以退回,并要求进行更正、补充。
(3)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签章。
(4)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解释】本考点连续出现在:(1)2001年的单选题;(2)2002年、2003年的综合题;(3)2004年的判断题,要求考生必须掌握。
【例题1】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外来原始凭证的金额有错误时,应当采取的正确做法是( )。(2001年)
A.由出具单位重开
B.由出具单位更正并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C.由接受单位更正并加盖接受单位印章
D.由经办人员更正并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答案】A
【例题2】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如发现外来原始凭证金额填写错误,应当交由出具单位予以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后,才能受理并据此进行会计核算。( )(2004
年)
【答案】×
2.对特殊原始凭证的处理(P55)
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而非复制件)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
【解释】本考点出现在2000年的判断题、2001的简答题、2003年的判断题中,考生应注意的是,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而不能提供“复印件
”。
【例题1】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将复制件提供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 )(2000年)
【答案】×
【例题2】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 )(2003年)
【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