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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CK初级会计实务讲义和练习(二)(九)
(发布时间:2007-5-15 12:26:00 来自:模考网)

随同商品出售且单独计价的包装物,一方面应反映其销售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另一方面应反映其实际销售成本,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应按其实际成本计入销售费用,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周转材料——包装物”、“材料成本差异”等科目。
如果包装物是出租或者出借的,出租的租金收入记入“其他业务收入”,包装物的摊销应该记入“其他业务支出”。出借包装物是没有收入的,包装物的摊销就应该作为“销售费用”。
四、低值易耗品
低值易耗品通常被视同存货,作为流动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一般划分为一般工具、专用工具、替换设备、管理用具、劳动保护用品、其他用具等。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有一次转摊法和五五摊销法。
采用一次转销法摊销低值易耗品,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将其价值一次、全部计入有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主要适用于价值较低或极易损坏的低值易耗品的摊销。
采用五五摊销法摊销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先摊销其账面价值的一半,在报废时再摊销其账面价值的另一半。即低值易耗品分两次各按50进行摊销。在采用五五摊销法的情况下,需要单独设置“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库”和“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明细科目。
五、委托加工物资
委托加工物资成本中包括税的部分,可能包括增值税,委托方是小规模纳税企业,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此时的增值税应该记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消费税是否记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要具体分析是连续加工还是直接出售。如果是直接出售就不能记入“应交税费”,而是记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教材P96的【例2-49】,收回以后继续加工,支付的消费税应该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账户的借方。
例如:某企业有一批原材料,委托外单位加工,计划成本100万元,材料成本差异率1,支付运杂费2万元,支付加工费10万。该企业为一般纳税企业。委托加工的物品为应纳消费税的物品,消费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17。该企业收回应纳消费税物品后继续加工。问:收回委托加工物资的入账价值是多少?
收回委托加工物资的入账价值=100 1 2 10=113万
解析:该企业为一般纳税企业,所以增值税不能记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而应该该10*17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的借方(老师此处口误)。企业收回应纳消费税物品后继续加工,消费税应该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账户的借方。
六、库存商品
商品流通企业发出的库存商品,可能采用毛利率法或者售价金额法(进销差价法)。毛利率法要确定销售成本,要计算毛利。售价减去毛利就是销售成本。毛利就是销售的售价乘以毛利率。如果销售还有退货或折让,要从收入中扣除,销售额实际上是销售净额。
七、存货清查
存货清查是指通过对存货的实地盘点,确定存货的实有数量,并与账面结存数核对,从而确定存货实存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对于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填写存货盘点报告(如实存账存对比表),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处理。企业清查的各种存货损溢,应查明原因,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单独开置“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借方反映的是发生的盘亏,贷方反映的是存货的盘盈。 
发生的盘亏和盘盈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要进行报批后的处理,从待处理财产损溢转出。企业发生存货盘亏及毁损,在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对于应由保险公司和过失人的赔款,应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属于一般经营损失的部分,记入“管理费用”科目,属于非常损失(意外灾害损失)的部分,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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