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委托方在收回产品后直接出售的,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仓储费用:企业在存货入库以后发生的仓储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存货入库后为了达到下一个生产程序必须进行的仓储发生的费用,则计入存货成本。例如购入A材料用于生产B产品,在A入库后发生的仓储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将A材料加工成为B之前需要经过C这个在产品阶段,并且C产品必须在仓库存放一段时间,然后再加工成为B产品。那么发生的仓储费用就计入B产品成本。
※非正常消耗的人工费用、材料和制造费用,也不能计入存货成本。例如材料因自然灾害损耗,这些损耗就不能计入存货成本,而是计入当期损益。
(三)发出存货的计价
发出存货计价有不同的方法,实际成本计价和计划成本计价。在商品流通企业,发出存货核算有特殊的方法,有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等(后进先出法已经取消)。
个别计价法适用于不可替代使用的存货或者价值较高的特种存货。先进先出法核算过程烦琐,适用于存货价格不稳定变动大且收发存货又比较多的情况,其工作量较大。它的特点是:在物价持续上升时,期末存货成本接近于市价,而发出成本偏低,会高估企业当期利润和库存存货价值;反之,会低估企业存货价值和当期利润。加权平均法包括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
期初存货成本 本期购入存货的成本-本期发出存货的成本=期末存货成本
该公式可变为:
期初存货成本 本期购入存货的成本=期末存货成本 本期发出存货的成本
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是以上月初存货数量加本月全部进货数量作为权数,去除上月初存货成本加本月全部进货成本,计算出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以此为基础计算本月发出存货的成本和期末存货的成本。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只在月末一次计算加权平均单价,比较简单,有利于简化成本计算工作,但由于平时无法从账上提供发出和结存存货的单价及金额,因此不利于存货成本的日常管理与控制。
期初存货成本 本期购入存货的成本-本期发出存货的成本=期末存货成本
上述公式可以进一步推广:商品流通企业采用的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是售价金额核算法。教材P99的售价金额核算法下的公式商品进销差价率。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以及移动加权平均法,都可以运用上述公式来计算。
计划成本法下,也可以用期初存货成本和本期购入存货的成本去找期末存货成本和本期发出存货的成本的方法。已知购入材料的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同时已知发出存货的计划成本,求发出存货(销售)的实际成本。
发出存货的计划成本±存货成本差异=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存货成本差异=发出存货的计划成本*差异率
差异率的公式见教材P92页。
教材P84、P92和P99的公式的运用一定要会计算。要利用这个总公式:期初存货成本 本期购入(增加)存货的成本-本期发出(减少)存货的成本=期末存货成本
二、原材料
(一)采用实际成本核算
采用实际成本核算,需要开设“原材料”、“在途物资”、“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等相关的账户。
(1)货款已经支付,同时材料已验收入库(货到单到)
发票账单与材料同时到达的采购业务,企业材料已验收入库,因此应通过“原材料”科目核算,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2)货款已经支付,材料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单到货未到)
原材料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采购业务,应通过“在途物资”科目核算;待材料到达、入库后,再根据收料单,由“在途物资”科目转入“原材料”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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