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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课堂笔记-第2讲:税法基本原理(二)
(发布时间:2007-5-10 19:39:00 来自:模考网)

二、税法原则
-税法原则分为税法基本原则和适用原则两个层次

  (一)税法基本原则――法、公、合、实4个原则

基本原则

定义

备注

税收法律主义

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的规定,征纳主体的权利义务只以法律规定为依据,任何主体不得征税或减免税收。

该原则可概括为

课税要素法定

课税要素明确

依法稽征收

税收公平主义

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

法律上的税收公平与经济上的税收公平有所不同,3点。了解

税收合作信赖主义

征纳双方关系从主流上看是相互信赖,相互合作的,而不是对抗的。

这一原则与税收法律主义存在一定冲突,许多国家税法在应用这一原则时都作了一定限制。具体限制有3点,了解即可。

实质课征原则

依纳税人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税负,不能仅考核其表面是否符合课税要件

例如:纳税人借转让定价而减少计税所得,税务机关有权重新估定计税价格,而不是纳税人申报的价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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