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税法原则
-税法原则分为税法基本原则和适用原则两个层次
(一)税法基本原则――法、公、合、实4个原则
基本原则 | 定义 | 备注 |
税收法律主义 | 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的规定,征纳主体的权利义务只以法律规定为依据,任何主体不得征税或减免税收。 | 该原则可概括为 课税要素法定 课税要素明确 依法稽征收 |
税收公平主义 | 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 | 法律上的税收公平与经济上的税收公平有所不同,3点。了解 |
税收合作信赖主义 | 征纳双方关系从主流上看是相互信赖,相互合作的,而不是对抗的。 | 这一原则与税收法律主义存在一定冲突,许多国家税法在应用这一原则时都作了一定限制。具体限制有3点,了解即可。 |
实质课征原则 | 依纳税人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税负,不能仅考核其表面是否符合课税要件 | 例如:纳税人借转让定价而减少计税所得,税务机关有权重新估定计税价格,而不是纳税人申报的价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