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法律的阶级统治作用与法律的社会公共作用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即:法律阶级统治作用以社会公共作用为基础,法律的社会公共作用的执行又必须服从阶级统治的需要,以巩固阶级统治为目的。
3.我国法律在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作用
(1)确认并保护公有制的多种经济形式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
(2)运用法律形式确认市场主体的资格和法律地位。
(3)建立和健全市场经济法律秩序,建立和培育统一的市场体系。
(4)确认以“各尽所能、按劳分配”为主要原则的多种分配制度,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5)以法律方法解决市场主体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和纠纷。
(6)建立劳动与社会保障的法律制度。
(7)运用法律手段确认和保护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
(8)建立并完善涉外经贸法律制度
(9)打击各种犯罪行为,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