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金流入量的估算
(1)营业收入是经营期最主要的现金流入量,应按项目在经营期内有关产品的各年预计单价和预测销售量(假定经营期每期均可以自动实现产销平衡)进行估算。
(2)补贴收入是与经营期收益有关的政府补贴,可根据按政策退还的增值税、按销量或工作量分期计算的定额补贴和财政补贴等予以估算。
(3)在终结点上一次回收的流动资金等于各年垫支的流动资金投资额的合计数。回收流动资金和回收固定资产余值统称为回收额,假定新建项目的回收额都发生在终结点。
2.现金流出量的估算
(1)建设投资的估算
固定资产投资是所有类型的项目投资在建设期必然会发生的现金流出量,应按项目规模和投资计划所确定的各项建筑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用、安装工程费用和其他费用来估算。
在估算构成固定资产原值的资本化利息时,可根据长期借款本金、建设期年数和借款利息率按复利计算,且假定建设期资本化利息只计入固定资产的原值。
(2)流动资金投资的估算
在项目投资决策中,流动资金是指在运营期内长期占用并周转使用的营运资金。估算可按下式进行:
本年流动资金投资额(垫支数)=本年流动资金需用数-截止上年的流动资金投资额
或=本年流动资金需用数-上年流动资金实有数
本年流动资金需用数=该年流动资金需用数-该年流动负债可用数
上式中的流动资产只考虑存货、现实货币现金、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等项内容;流动负债只考虑应付账款和预收账款。
为简化计算,我国有关建设项目评估制度假定流动资金投资可从投产第一年开始安排。因此,投产第一年所需的流动资金应在项目投产前安排。
(3)经营成本的估算
经营成本付现的营运成本(或简称付现成本),是指在经营期内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而动用现实货币资金支付的成本费用。经营成本是所有类型的项目投资在运营期都要发生的主要现金流出量,它与融资方案无关。其估算公式如下:
某年经营成本=该年外购原材料、燃料和动力费十该年工资及福利费 该年修理费 该年其他费用
上式中,其他费用是指从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和营业费用中扣除了折旧费、摊销费、修理费、工资及福利费以后的剩余部分。
(4)营业税金及附加的估算
在项目投资决策中,应按在运营期内应交纳的营业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估算。
(5)维持运营投资的估算
本项投资是指矿山、油田等行业为维持正常运营而需要在运营期投入的固定资产投资,应根据特定行业的实际需要估算。
(6)调整所得税的估算
为了简化计算,调整所得税等于息税前利润与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乘积。
3.关于增值税因素的估算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在估算项目投资的现金流量时,实践中可分别采取两种方式处理:
第一种方式是销项税额不作为现金流入项目,进项税额和应交增值税也不作为现金流出项目处理。这种方式的优点是比较简单,也不会影响净现金流量的计算,但不利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估算。
第二种方式是将销项税额单独列作现金流入量,同时分别把进项税额和应交增值税分别列作现金流出量。这种方式的优点是有助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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