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写板图示0103-06
1.项目建议书阶段

手写板图示0103-07
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不是项目的最终决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不再进行投资决策性质的审批,项目实行核准制或登记备案制,企业不需要编制项目建议书而可直接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手写板图示0103-08
2.可行性研究阶段
(1)内容
1)市场研究,以解决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问题;
2)工艺技术方案的研究,以解决项目建设的技术可行性问题;
3)财务和经济分析,以解决项目建设的经济合理性问题。
(2)项目投资决策审批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政府投资项目和非政府投资项目分别实行审批制、核准制或备案制。
1)政府投资项目需要从投资决策的角度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和登记备案制。

手写板图示0103-09
3.设计阶段
一般工程进行两阶段设计,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有些工程,根据需要可在两阶段之间增加技术设计。
(1)初步设计不得随意改变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所确定的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工程标准、建设地址和总投资等基本条件。如果初步设计提出的总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的10以上,或者其他主要指标需要变更时,应重新向原审批单位报批。
(2)技术设计为了进一步解决初步设计中的重大问题,如工艺流程、建筑结构、设备选型等,根据初步设计和进一步调查研究资料进行技术设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