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习资料 —> 工程类 —> 监理工程师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复习指导(第三章)
(发布时间:2007-4-19 18:43:00 来自:模考网)

  一、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投标的监督1.必须进行招标的采购范畴、具体情况、项目

必须以招标方式进行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工程项目的 国家投资、融资的项目
总体范畴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必须进行
招标的具体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情况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万元人民币以上
依法必须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
进行招标的 国家资金投资占控股的
项目
 
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地位的

  2.不进行招标时,采用直接委托方式发包的建设任务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工程;

  (2)抢险救灾工程;

  (3)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

  (4)建筑造型有特殊要求的设计;

  (5)采用特定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进行勘察、设计或施工;

  (6)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7)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8)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不同标的的招标需满足的条件

  (1)建设工程已批准立项;

  (2)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了报建手续,并取得批准;

  (3)建设资金能满足建设工程的要求,符合规定的资金到位率;(4)建设用地已依法取得,并领取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技术资料能满足招标投标的要求;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人应满足的条件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收藏此页】【字体: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