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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复习指导(第六章)(八)
(发布时间:2007-4-19 18:43:00 来自:模考网)

  4.施工中发包人需要变更的工程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5.因[设计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6.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因施工方便而要求[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7.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变更及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工程师]同意。

  8.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所发生费用和获得收益的分担或分享,[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另行约定].

  9.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可提出变更涉及的追加合同价款要求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相应调整合同价款。若在14天内未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则[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10.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的[变更合同价款报告]后[14天内],对承包人的要求予以确认或作出其他答复。若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或答复时,自[承包人的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11.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十二、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通报受灾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2.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合同约定工期内和迟延履行合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合同责任区分

合同约定工期内发生不可抗力的合同责任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承发包双方人员的伤亡损失,分别由各自负责
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迟延履行合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合同责任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的责任
如果是发包人办理的工程险,承包人获得工期顺延时,发包人应办理保险的延续手续
如果是发包人办理的工程险,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期竣工,承包人应自费办理保险的延续手续
保险公司的赔偿不能全部弥补损失的部分,应由合同约定的责任方承担赔偿义务

  十三、工程试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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