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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复习指导(第六章)(六)
(发布时间:2007-4-19 18:43:00 来自:模考网)

  6.经过工程检查检验合格后的工程,又发现因承包人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赔偿发包人的直接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7.施工过程中,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影响了承包人施工的正常进行,如检查检验合格时,应由[发包人支付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8.施工过程中,因工程师指令失误和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9.如果发包人要求承包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施工,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发包人]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

  10.施工过程中,若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施工,应首先取得[工程师]认可,然后由[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九、隐蔽工程与重新检验

  1.施工合同文本规定,如需对工程进行中间验收,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承包人在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时,应首先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

  3.隐蔽工程检测结果表明质量验收合格,经[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工程隐蔽和继续施工。

  4.如果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隐蔽工程的验收,应在[承包人通知的验收时间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验收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

  5.经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6.无论工程师是否参加了验收,当其对某部分的工程质量有怀疑,均可要求承包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重新检验],若质量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若不合格,则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十、施工进度管理

  1.施工合同履行进入施工阶段,工程师进行进度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控制施工工作按进度计划执行,确保施工任务在规定的合同工期内完成].

  2.工程开工后,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3.不管实际进度是超前还是滞后于计划进度,只要与计划进度不符时,[工程师]都有权通知承包人修改进度计划。

  4.因承包人自身的原因造成工程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所有的后果都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5.工程师[不对确认后的改进措施效果负责],如果修改后的进度计划不能按期完工,包人[仍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工程师和承包人暂停施工的权利划分

工程师暂停施工的权利 外部条件的变化 后续法规政策的变化导致工程停建、缓建
地方法规要求在某一时段内不允许施工
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原因 发包人未能按时完成后续施工的现场或通道的移交工作
发包人订购的设备不能按时到货
施工中遇到了有考古价值的文物或古迹需要进行现场保护
协调管理的原因
 
同时在现场的几个独立承包人之间出现施工交叉干扰
工程师需要进行必要的协调
承包人的原因
 
发现施工质量不合格
施工作业方法可能危及现场或毗邻地区建筑物或人身安全
承包人
暂时停工
的权利
延误支
付预付款
 
发包人不按时支付预付款,承包人可在约定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预付通知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要求预付通知后仍不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拖欠工程进度款
 
发包人不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程款,且双方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时,承包人可以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7.按规定,工程师应在发出暂停施工通知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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