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包人采购材料 设备的到货检验 |
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
| 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共同时行到货清点 | |
|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应在工程师要求的时间内运出,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
2.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材料设备[使用前检验]时的具体工作
| 发包人 供应材料 设备的使 用前检验 |
由承包人负责检查试验 |
| 费用由发包人负责 | |
| 施工中,发包人供应的材料由承包人负责检验试验后用于工程,但随后又发现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时,发包人应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 |
| 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使用前检验 |
承包人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 |
| 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
|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 |
|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
八、对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
1.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应采用[巡视]、[旁站]、[平行检验]等方式监督检查承包人的施工工艺和产品质量,对建筑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严格控制。
2.发包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应[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3.按规定,工程师应依据[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对承包人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达到或超过约定标准的[给予质量认可(不评定质量等级)];达不到要求时,则[予以拒收].
4.因发包人的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的工程应由[发包人承担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5.如果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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