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1.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是一份[标准格式文件].
2.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中明确了[当事人双方确定的委托监理工程的概况]、[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报酬的期限和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完成时间]、[双方愿意履行约定的各项义务的表示].
3.对委托人和监理人有约束力的监理合同包括的文件[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专用条件]、[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4.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是[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用文件].
5.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专用条件是对[标准条件]中的某些条款进行补充、修正。
二、委托监理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
1.委托人和监理人权利的划分
| 授予监理人权限的权利 | 监理合同内授予监理人的权限,在执行过程中可随时通过书面附加协议予以扩大或减少 | |
| 委托人权利 |
对其他合同承包人的选定权 | 委托人对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加工制造合同等承包单位有选定权和订立合同的签字权 |
| 委托监理工程重 |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标准和使用功能等要求的认定权 | |
| 大事项的决定权 | 工程设计变更审批权 |
| 委 托 人 权利 |
对监理合同转让和分包的监督 | |
| 对监理人履行合同的监督控制权 |
对监理人员的控制监督 | |
| 对合同履行的监督权 | ||
| 委托监理合同中赋予监理人的权利 | 完成监理任务后获得酬金的权利 | |
| 终止合同的权利 | ||
| 监 理 人 权 利 |
建设工程有关事项和工程设计的建议权。 建设工程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 | |
| 监理人执行监理业务时可以行使的 | 对实施项目的质量、工期和费用的监督控制权 | |
| 权力 |
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组织协调的主持权 | |
| 在业务紧急情况下,有权发布变更指令 | ||
| 审核承包人索赔的权利 |
2.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对除委托监理合同外的合同进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