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标准和规范 标准和规范是检验承包人施工应遵循的准则以及判定工程质量是否满足要求的标准。国家规范中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合同约定的标准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但发包人从建筑产品功能要求出发,可以对工程或部分工程部位提出更高的质量要求。在专用条款内必须明确规定本工程及主要部位应达到的质量要求,以及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质量检测和试验的时间、试验内容、试验地点和方式等具体约定。
四、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工作 (一)发包人的义务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解决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需要。(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保证数据真实,位置准确。(5)办理施工许可证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以及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通讯等公共设施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批准手续及其他施工所需的证件(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二)承包人义务 通用条款规定,以下工作属于承包人的义务。(1)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在其设计资质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果属于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承包工作范围内包括部分施工图设计任务,则专用条款内需要约定承担设计任务单位的设计资质等级及设计文件的提交时间和文件要求(可能属于施工承包人的设计分包人)。(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7)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五、材料和设备的供应 目前很多工程采用包工部分包料承包的合同,主材经常采用由发包人提供的方式。
六、担保和保险(一)履行合同的担保 合同是否有履约担保不是合同有效的必要条件,按照合同具体约定来执行。如果合同约定有履约担保和预付款担保,则需在专用条款内明确说明担保的种类、担保方式、有效期、担保金额以及担保书的格式。担保合同将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二)保险责任 工程保险是转移工程风险的重要手段,如果合同约定有保险的话,在专用条款内应约定投保的险种、保险的内容、办理保险的责任以及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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