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习资料 —> 工程类 —> 监理工程师
 
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复习纲要
(发布时间:2007-4-19 18:17:00 来自:模考网)

质量控制
一、各方的质量责任体系
1、建设单位
(1)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
1)建设单位对其自行选择的设计、施工单位发生的质量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2)建设单位按合同的约定负责采购供应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监理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应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理,并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监理责任主要有违法责任和违约责任两个方面。如果工程监理单位故意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质量事故的,要承担法律责任。若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牟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不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给建设单位或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属违约责任,应当向建设单位赔偿。
3、材料供应商的责任
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生产或供应单位的质量责任
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生产或供应单位对其生产或供应的产品质量负责。
二、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1、材料的构配件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查和批准应符合规定的程序;
(2)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国家的技术政策,充分考虑承包合同规定的条件、施工现场条件及法规条件的要求,突出“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
(3)施工组织设计的针对性:承包单位是否了解并掌握了本工程的特点及难点,施工条件是否分析充分。
(4)施工组织设计的可操作性:承包单位是否有能力执行并保证工期和质量目标;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切实可行;
(5)技术方案的先进性:施工组织设计采用的技术方案和措施是否先进适用,技术是否成熟;
(6)质量管理和技术管理体系,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健全且切实可行;
(7)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切实可行并符合有关规定;
(8)在满足合同和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应尊重承包单位的自主技术决策和管理决策;
3、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的程序
4、不合格处理
三、工程变更的处理
1、设计单位提出变更的处理
2、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的处理
3、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的处理
四、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手段
五、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六、工程质量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
单位工程的验收程序与组织。
(1)竣工初验收的程序
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应在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资料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申请竣工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项目(包括单机试车和无负荷试车),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试验,并对重要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请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参加;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查试验报告单并督促施工单位搞好成品保护和现场清理。
经项目监理机构对竣工资料及实物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2)正式验收

 [1] [2] [3] [下一页]

 

收藏此页】【字体: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