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1SO)和我国有关质量、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的定义,凡工程产品质量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
根据1989年建设部颁布的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和1990年建设部建建工字第55号文件关于第3号部令有关问题的说明: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称为工程质量事故。
[例题]凡工程质量不合格,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元以上的,称之为工程质量事故。
A. 5000 B.8000 C. 9000 D.10000
答案:A
监理工程师应学会区分工程质量不合格、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应准确判定工程质量不合格、正确处理工程质量不合格和工程质量问题的基本方法和程序。了解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在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过程中如何正确对待有关各方,并应掌握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确定基本方法和处理结果的鉴定验收程序。
监理工作中质量控制重点之一是加强质量风险分析,及早制定对策和措施,重视工程质量事故的防范和处理,避免已发生的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进一步恶化和扩大。
一、工程质量问题的成因
(一)常见问题的成因
虽然每次发生质量问题的类型各不相同,但是通过对大量质量问题调查与分析发现,其发生的原因有不少相同或相似之处,归纳其最基本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违背建设程序
建设程序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及其客观规律的反映,不按建设程序办事。
2.违反法规行为
例如,无证设计;无证施工;越级设计;越级施工;工程招、投标中的不公平竞争;超常的低价中标;非法分包;转包、挂靠;擅自修改设计等行为。
3.地质勘察失真
诸如,未认真进行地质勘察或勘探时钻孔深度、间距、范围不符合规定要求,地质勘察报告不详细、不准确、不能全面反映实际的地基情况等,从而使得地下情况不清,或对基岩起伏、土层分布误判,或未查清地下软土层、墓穴、孔洞等,它们均会导致采用不恰当或错误的基础方案,造成地基不均匀沉降、失稳,使上部结构或墙体开裂、破坏,或引发建筑物倾斜、倒塌等质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