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时限小结
1 24小时或48小时时限
1.1 隐蔽工程验收及中间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验收前48小时(通知)-提前24小时(通知承延期≯48小时,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签字即视为已认可)。
1.2 单机无负荷试车:试车前48小时(通知)-提前24小时(通知承延期≯48小时,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签字即视为已认可)。
1.3 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48小时内(做书面确认)-7天内(要求书面确认)-48小时内(不答复视已确认,若承包方认为指令不合理——收到指令24小时内提出要求修改的报告,工程师收到报告后24小时内做出决定,书面通知承包方。)。
1.4 不可抗力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与修复的费用报告及资料。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承包人每7天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承包方向工程师提交报告。
1.5 发现地下文物及障碍:发现文物,承包方4小时内通知工程师→工程师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文物部门(发包人承担费用及工期损失)。发现地下障碍物——承包方8小时内通知工程师并提出处理方案,工程师收到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意见),发包人承担费用及工期损失。
2 7天时限
2.1 申请延期开工: 开工前7天(申请)-48小时内(答复)
2.2 支付预付款: 开工前7天-7天(未支付催款)
2.3 工程量计量: 计量前7天(工程量报告)-计量前24小时(通知参加)
3 14天时限
3.1 非承包方原因的工期延长:14天(申请延期报告)-14天(答复)
3.2 合同价调整: 14天(提调价报告)-14天(答复)
3.3 工程款支付: 确认计量结果14天内(支付)-发催款通知未付停工,停工56天(解约) 3.4 工程变更: 变更前14天内(通承)-14天内(提变更款报告)-14天内(确认,无理由不确14天后认为被确认)。
4 28天时限
4.1 索赔工作: 28天内(索赔意向通知)-28天内(索赔报告和资料)-28天内(答复或提意见,否则认为该索赔已被认可)。
4.2 竣工验收: (交竣工验收报告及资料)28天内(组织验收)-(在验收后)14天内(认可或提意见。在28天内不组织验收,自第29天起发包人承担工程保管及意外责任。在竣工验收后14天内不给予认可或提出意见,则视为已认可竣工报告。)
投资考核4-工程结算
1. 工程预付款的计算与扣回,起扣点的确定
工程预付款的扣回计算方式多种多样,总的说有两类:
.1. 一类是题中给出了开始起扣的时间,然后按要求时间逐月按比例平均扣还
.2. 另一类是未给出开始起扣的时间,另计算起扣点(即起扣的时间),这种算法多用于材料预付款的扣还。起扣点T的确定是根据这样的概念确定的。即尚未施工工程在合同额中的余额(合同额P-已完工程累计支付工程款总额T)中所占材料费(P-M)×N%,正好相当于预付款数额M时起扣,(即从开工起累积支付工程款总数达到T时起扣),从每期中间结算工程款中,按材料及构件占总费用的比重N抵扣工程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