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根据收发货人、保险人、承运人的申请, 和国内外仲裁、司法、检疫机构机构委托, 实施。
b、鉴定工作内容:舱口检视、监卸、载损鉴定、海损鉴定、验残
目的:验明原因、程度、价值或贬值程度、加工整理的费用
2、申报时间和地点:
需登船了解受损的, 卸货前 申请鉴定。
易腐、易变、易扩大损失的残损商品 发现时 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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