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入境食品
一、范 围:食(饮)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食品包装容器、食品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及设备。
(含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产品,但不宜治疗为目的)
二、报检要求:
1、预包装食品:进口前申请《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 (提交申请书、检测样本,检测,发证)
*、以保健食品名义报检的,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取得保健食品批号。进口时,增做“功能性复合试验”,通过后发放《卫生证书》。
2、检验检疫后核发《进口食品卫生证书》
三、单 据:报检单、合同、发票、箱单、提运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