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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报检员资格考试辅导讲义(二十二)
(发布时间:2007-4-18 20:24:00 来自:模考网)

第二节        入境机电产品

一、强制性认证制度:列入《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的产品,必须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方可出口。报检时必须出具“认证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

二、民用商品入境验证制度:列入《入境验证商品目录》的民用产品,即检验检疫标为“L”的商品,除了必须获得上述强制认证外,同时获得“进口许可”。报检时提供。

三、旧机电(含翻新类):向质检总局或其授权机构申办进口检验。报检时提供《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书》和《免予装船前检验证书》(危机环保、人类健康的旧机电和大型二手成套设备,必须提供)

项号  

类         别

提供证件

1

属“限制进口机电产品目录”

机电进口证明  (注明旧机电)(商务部签发)

但不属“旧机电产品禁止进口目录”

2

属“自动进口许可(旧)机电产品目录”

机电进口证明  (1同上)(2同上)

但不属“旧机电产品禁止进口目录”

3

属“地方、部门机电办签证的自动进口许可机电产品目录”

机电进口证明  (1同上)(地方机电办签发)

但不属“旧机电产品禁止进口目录”“自动进口许可旧机电产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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