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农村卫生保健体系的建设。应解决由县到乡疾病预防控制的垂直管理,强化镇卫生院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建立村医承担防病保健工作的机制。这些要密切结合解决农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问题进行。
(5)加强其他公共卫生服务一体化的建设。在整个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中,职业卫生、食品与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妇幼保健等工作者是很重要的力量,应该将这些人员有机地整合起来,重点抓好监测与信息服务,职业病、食源性疾病、环境病、学生常见病、孕产期疾病的防治,以及降低婴儿死亡率等工作。
(6)把公共卫生工作明确纳入政府职能。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把公共卫生事业与科技、教育事业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纳入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党的十六大报告精神协调社会事业和经济的全面发展。二是在卫生行业内部,要加快卫生体制改革,把政府卫生工作的职能和重点转到公共卫生服务,把基层卫生服务分解为基本临床服务(城镇社区卫生和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和综合、专科临床服务,让后者进入市场运作,政府重点保证大众健康与基本临床服务。
(7)实施向公共卫生事业倾斜的经济政策。在政府的经济投入中,应保证卫生事业费的增长与国家财政经常性增长保持同步;在卫生事业费的分配中,应切实扭转重医疗、轻预防的现象,向公共卫生及疾病预防控制倾斜。同时,要努力保证财政投入,逐渐缩小城乡差别。
(8)建立新型的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服务体系和管理机制。重点解决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与同级疾病控制中心的职能划分,加强卫生行政部门的宏观调控、规划、准入、监督与评估职能,加强疾病控制机构的技术管理、指导、培训和服务功能。全国疾病控制系统从上到下应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模式,并相应地建立公共卫生应急反应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