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会计》教材中这两处所说的恢复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是差异的。前一部分所说的计提减值准备及减值准备的恢复的前提是“继续持有该长期股权投资”;而后一部分所说的恢复则是指“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已经处置”。
因此前一部分因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回升恢复计提减值准备时,按原计提减值准备的相反顺序予以恢复,即先恢复原计提减值准备时计入损益的部分,差额部分再恢复原冲减的资本公积。而后一部分在处置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及相关的减值准备均应冲销,因此已无须恢复减值准备。同时,由于原计提减值准备时冲减了“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如不恢复资本公积,将导致投资人计算该损益时虚减投资损失,相当于有一部分资本公积被转入到当期损益中。这主要基于:无论是否存在股权投资差额记入资本公积的情况下,对某项投资最终形成的损益应当是一致的。因此,应将计提减值准备时冲减的至该项投资处置时尚未恢复的“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恢复为原数额,并将恢复后的“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相应可按规定程序转增资本(或股本)。
5.问:《会计》第109页最后一步计算应计提减值准备,转销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余额320万元的分录,为何为借记股权投资差额,贷记投资收益?
答:该笔分录发生了方向错误,应改为
借: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差额摊销 3 2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3 200 000
6.问:《会计》第364页倒数第二行计算的应确认的损失是否有误,应为收益3.7736万元,而不是损失-3.7736万元?
答:该处为计算方向错误,应为收益3.7736万元。同时,第365页的相关内容也应修正,具体修正如下:
(1)第2、3行应改为:
“甲公司换入资产价值总额=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应确认的收益-收到的补价=480 350×17 3.7736-40=503.2736(万元)”
(2)第12行、13行应改为:
“甲公司换入乙公司办公楼应分配的价值=150÷490×503.2736=154.0633(万元)”
(3)第14行、15行应改为:
“甲公司换入乙公司小轿车应分配的价值=100÷490×503.2736=102.7089(万元)”
(3)第16行、17行应改为:
“甲公司换入乙公司客运大轿车应分配的价值=240÷490×503.2736=246.50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