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在例4中甲公司和乙公司所得税均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题意很明确)。在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的前提下,不确认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因此,也不会存在调整递延税款问题。
另外,例4中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于2004年2月15日完成了2003年所得税汇算清缴,且两公司的所得税均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题意很明确),因此,乙公司所确认的营业外收入虽然调整了以前年度损益,但其应交的所得税计入本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并确认为本年度的所得税费用,不存在调整报告年度应交所得税,也不存在调整递延税款的问题。
答:在例4中甲公司和乙公司所得税均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题意很明确)。在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的前提下,不确认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因此,也不会存在调整递延税款问题。
另外,例4中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于2004年2月15日完成了2003年所得税汇算清缴,且两公司的所得税均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题意很明确),因此,乙公司所确认的营业外收入虽然调整了以前年度损益,但其应交的所得税计入本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并确认为本年度的所得税费用,不存在调整报告年度应交所得税,也不存在调整递延税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