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会计职业道德的检查与奖惩
会计职业道德检查与奖惩机制的建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部门、行业组织、有关单位的积极参与,需要运用经济、法律、行政、自律等综合治理手段予以实现。
(一)财政部门对会计职业道德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途径主要有:
1.将会计法执法检查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财政部门作为《会计法》的执法主体,可以依法对社会各单位执行会计法律制度情况及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不同形式的检查或抽查。通过检查,一方面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另一方面也是对各单位会计人员遵守会计职业道德情况的检查和检验。检查中发现的会计人员违反《会计法》的行为,同时也一定是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行为,会计人员不仅要承担《会计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同时还必须接受相应的道德制裁。道德制裁可以采取在会计行业范围内通报批评、指令其参加一定学时的继续教育课程、暂停从业资格、在行业内部的公开刊物上曝光等。法律惩罚和道德惩罚两者并行不悖、不可替代,应同时并举。
2.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管理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均规定会计人员必须遵守会计职业道德,而且会计人员遵守会计职业道德的情况还是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管理的重要内容。检查的方式包括:
(1)考核评价方式:即将会计职业道德分为若干项目,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程序,对会计人员的道德行为进行百分制考核。考核的形式有自检、互检、明检、暗检等。
(2)建立持证人员诚信档案:通过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将会计人员执行会计法规制度和会计职业道德的情况,以及受到的奖惩情况记录在案,形成会计人员的诚信档案,不仅作为财政部门监管会计人员的依据,也可以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公众开放,从而督促、约束、激励会计人员严格自律,认真执行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3.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聘用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我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规定,报考初级资格、中级资格的人员,应“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经审查发现有不遵循会计职业道德记录的报考人员,考试管理机构应取消其报名资格;高级会计师的考评不仅关注申报人员的学历条件、工作成绩及专业水平,会计职业道德考评也是一个重要内容,考评的主要方式有:一是在考试时增加职业道德方面的内容,二是在评审方面要对申报人的会计职业道德情况严格审查,三是规定一些关于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否决条款。
(二)会计行业组织对会计职业道德进行自律管理与约束。对于尚未违反会计法律制度,但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行为,在会计行业自律组织比较健全的情况下,可以由职业团体通过自律性监管,根据情节轻重程度采取通报批评、罚款、支付费用、取消其会员资格、警告、退回向客户收取的费用、参加后续教育等方式,对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进行相应的惩罚。
(三)依据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建立激励机制,对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会计法》规定:“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因此,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贯彻与实施,既要对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行惩戒,同时又要对自觉遵守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会计人员的表彰奖励应注意将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有机结合起来,具体可以采用给予一定数额奖金、晋升工资、授予荣誉称号(先进财会工作集体、先进会计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等方式,并通过公开刊物等大众媒体予以广泛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