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家庭财产保险
了解和掌握家庭财产保险概念及其特色;熟悉和掌握家庭财产保险的基本内容,如家财险的适用范围、险种结构、可保财产和不保财产的划分、家庭财产保险的责任范围、责任期限、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的计算等;了解和熟悉家庭财产保险险种,如普通家财险、定期还本家财险、住宅及宅内财产保险、安居综合保险、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团体家财险等的含义、内容和特色。
五、运输工具保险
考试目的
通过本章的考试,检验考生对机动车辆保险的对象和种类,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和赔偿处理等规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以及承保和赔偿处理等规定,以及2003年开始的车险市场化改革及部分公司新条款的一些特点,2004年车险市场的新变化等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的程度;检验考生了解、熟悉和掌握船舶的种类和特点;船舶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以及承保和赔偿处理的理论与实务技能;飞机保险的种类,保险责任及其他各项规定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的程度,以及实际操作能力。
考试内容
(一)机动车辆保险
了解机动车辆保险的对象;熟悉机动车辆保险的特点、种类以及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掌握车辆损失险承保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种类;熟悉碰撞、倾覆、行驶中平行坠落以及外界物体倒塌的含义;熟悉渡船风险责任的规定;熟悉施救措施、保护措施的含义以及保险公司对施救、保护费用赔偿的计算;掌握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了解第三者的概念以及第三者责任险的被保险人的范围。
掌握车辆损失险的责任免除和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免除,以及二者的共同责任免除,包括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的赔偿责任。
掌握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的确定和调整;熟悉新车购置价和实际价值的含义;了解车辆损失的修复原则;掌握车辆损失赔偿的计算以及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的赔偿计算公式。
了解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以及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的档次分类;掌握第三者责任险赔偿处理以及与处理赔偿案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按照保险单约定的最高赔偿限额进行赔偿和保险公司应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进行核定的规定;掌握保险公司对第三者责任事故采取一次性赔偿结案的原则以及第三者责任险赔偿的连续负责制;掌握第三者责任险绝对免赔率的档次分类以及损失处理和有关时效的规定;熟悉机动车辆保险合同规定的被保险人的义务以及应注意的问题。
掌握无赔款优待的标准、档次分类等;掌握机动车辆附加险的种类、各附加险与基本险的关系,及其各附加险的责任范围;熟悉机动车辆保险的承保程序以及车辆损失保险费率的厘定应考虑的因素和保险费的计算、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的计算依据和保险费的计算;熟悉按短期费率计算保险的方法;熟悉车辆保险的理赔和追偿程序。
了解我国2003年开始的车险市场化改革及部分公司新条款的一些特点,了解2004年车险市场的新变化。
(二)船舶保险
了解船舶保险的特点;掌握船舶保险的保障内容;掌握船舶保险全损险,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范围;掌握船舶保险的责任免除;熟悉船舶保险期限的规定;熟悉船舶保险价值、保险金额的确定以及保险费率的制定和有关免赔额的规定;掌握船舶损失和索赔的规定,包括时效、全部损失、部分损失、共同海损以及碰撞责任和姐妹船条款等;熟悉船舶退费和责任终止的规定;掌握船舶战争、罢工险的承保原则、保险责任范围、理赔处理;熟悉船舶碰撞终止的规定;掌握船舶战争、罢工险的承保原则、保险责任范围、理赔处理;熟悉船舶碰撞责任、共同海损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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