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佣价 = 净价 x (1 + 佣金率)
假如已知含佣价,则佣金的计算方法为(即外贸企业计算付给国外佣金商佣金的公式):
佣金额 = 含佣价/(1 + 佣金率)x 佣金率
例如,在实际交易过程中,我方对某一产品报3%的含佣价为10,000美元,如按书上的公式计算支付外商的佣金为:
应付佣金额 = 10,000美元 x 3% = 300美元
如按第二种公式计算则为:
应付佣金额 = 10,000美元/(1 + 3%)x 3% = 291.26美元
通过比较可知,前者的应付佣金额比后者多出8.74美元,其原因就是根据前者的方法计算,佣金本身也被抽取了佣金。
笔者在外贸工作中曾遇到此类情况,一印度进口商来帐单催要佣金,帐单上的佣金就是用货物总价值(含佣价)直接乘以佣金率得出来的,在我向其解释了佣金本身也需付佣的做法不合理时,该印度商人最后接受了我的解释,为此,我司“少”付了对方四千多美元的佣金。
因此,笔者认为后者的计算方法更为科学、合理,且容易被理解及运用。
三、 支付佣金的时间问题
我外贸企业在此问题上一定要坚持在买卖合同履行完后才能支付佣金给中间商。 坚持这一做法的目的在于将中间商的利益与该合同的履行状况融为一体,使得中间商会努力地促使交易各方更好地履约,以得到他欲得到的那一部分利益。特别是当买卖双方初次交易出现误解和纠纷时,中间商的沟通及调解作用显得尤为重要。试想卖方在还未安全收到买方的全部货款之前就将佣金支付给了中间商,当合同履行出现问题时,中间商就会因为缺乏相应的激励而“偷懒”,就不会积极地去促成交易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