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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检员考试要点2(十四)
(发布时间:2006-11-3 15:13:00 来自:模考网)

携带伴侣动物的申报
携带伴侣动物,每人仅限一只,且持有输出国或地区官方兽医检疫机关出具的检疫证书和狂犬病免疫证书向海关申报。
携带出境的,物主应在家庭所在地县以上检疫部门出具动物健康证书及狂犬病疫苗接种证书到离境口岸报检,每人限一只
口岸检疫机构对伴侣动物进行30天隔离检疫.
出境快件在其运转工具离境4小时后,运营人应及时向所在地检疫机构办理报检。


第七章 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通关与放行


检疫机构签发的补充证书与原证书同时使用时有效。
签证日期和有效期
l 检疫机构签发的单证一般以验乞日期为签发日期;
l 检务部门收到施检部门的证稿后,出境签证应在2个工作日内,入境签证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l 出境货物的出运期限及有关检疫单证的有效期:
1.一般货物为60天;
2.植物和植物产品为21天,北方冬季可适当延长到35天;
3.鲜活类货物为14天;
4.交通工具卫生证书用于船舶的有效期为12个月,用于飞机、列车的有效期为6个月,
5.旅行健康证书有效期为十二个月,预防接种证书的有效时限参照有关标准执行;
6.换证凭单以标明的检验机构有效期为准;
7.信用证要求装运港装船是检验,签发单证日期为提单日期三天内签发(含提单日)
以下货物,海关可一律凭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入)境货物通关单”验放,不在加验原检疫机构签发的各种单证:
1. 对进口可再利用的废物原料;
2. 对进口旧机电产品;
3. 对出口纺织品标识查验;
4. 对输往美国、加拿大带木质包装的;
5. 对美国、日本、韩国输往我国的,不属于法检商品的非木质包装货物;
6. 进口货物发生索赔时;


第八章 现行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注册登记审批的申请


进出口化妆品标签的申请
申请时间:
在报检前90个工作日向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检验机构提出标签审核申请。
申请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须提供以下资料:
1.“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申请书”。
2.化妆品功效及其相关证明材料、检验方法。
3.产品配方
4.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标准。
5.产品在生产国或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6.化妆品标签样张6套。也可提供照片
7.申请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的,应提供进口国或地区对标签的规定
下列情况可以合并申请,但每种标签提供6套样张:
1.成分工艺相同,规格不同的
2.成分工艺相同,包装形式不同
3.成分、工艺、规格、包装相同,外观相同
进出口化妆品必须经过标签审核,取得“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后方可报检。
进出口食品标签的申请
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包装于容器中,以备交付给消费者的食品。
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负责食品标签的审核、批准、发证。质检总局指定的检疫机构负责食品标签的检验。
进出口食品标签必须经过审核,取得“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审核需下列资料:
l “进口食品标签审核申请书”
l 食品标签的设计说明及适合使用的证明材料
l 食品标签所标示内容的说明材料
l 进口国或地区对食品标签的规定
l 样张6套,也可提供照片
品种及工艺相同,规格或包装不同的可以合并提出审核申请。
强制性检验认证的申请
强制认证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认证证书,并施加认证标志后才可使用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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